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3号)、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新教函〔2021〕22号)《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的通知》(新理工校发〔2021〕)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皇冠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助学金评议小组
组 长:费拥军 皇冠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阿米娜·阿力甫 皇冠党总支副书记
王志强 皇冠学工办副主任
成 员:刘婷 韦应莉 周鑫 于旭东
李锐 杨鑫 周敏 陈静
2018-2021级全体班主任
二、助学金评审指标及对象
(一)今年学校为我院下达的国家助学金509人;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221人。名额分配见《机电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名额分配表》。
(二)国家助学金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共资助509名学生,资助标准: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44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2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共资助221名学生,资助标准: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三、评选对象
我院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奢侈浪费行为;
(六)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助教及其他公益活动。
五、评选原则
2018-2021各班级在限额内等额评选,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规则和程序,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评审工作,确保助学金指标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各班将评审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办在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部资助工作办公室。
六、公示要求
国家助学金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应实行“网络+现场”双公示制度。
现场公示地点:11号楼一楼宣传栏;网络公示为各班级群。
七、相关说明
(一)以困难认定为主要参考依据,结合学生日常消费等方面综合评定。建档立卡、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指导标准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家庭学生;低收入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因父母重病或家庭发生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因重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无经济来源的学生;孤儿且无经济来源。
(二)做到精准资助,建档立卡未脱贫的学生优先考虑国家一等助学金,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资助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学生须提供建档立卡相关证明材料。
(三)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同一学年内,已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已获得奖学金的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可以兼得一项助学金,兼得助学金金额不超过2200元。
(四)退役复学学生享受专项国家助学金,不参与此次评选。
(五)为激励学生,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参与获评助学金的同学需按照资助金额500元/工时,在全校各院(部)、党政部门开展义务帮工,并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成立资助认定中心,用于认定困难等级及工时,工时认定结果与下一年度奖助学金评定挂钩。
八、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节点
(一)填报要求
1、各班须组织国家助学金获得同学,认真按照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包括《皇冠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书(手写500字左右)、《皇冠国家助学金统计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困难证明材料。
2、各班须组织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获得同学,认真按照《皇冠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申请表》、申请书(手写500字左右)《皇冠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汇总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困难证明材料。
(二)时间节点及要求
1、国家助学金
学院将于2021年12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2、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学院将于2021年12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3、各班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工作材料归档
各班须于2021年12月9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归档装订(胶印)交11号楼102辅导员办公室归档
归档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2)班级评审会议纪要(记录)复印件
(3)班级《皇冠国家助学金统计表》
(4)班级《皇冠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汇总表》
联系人:李锐 联系电话:0997-4027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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